交流合作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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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基金会愿意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密切交流与合作,以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进步; 2、本基金会与其他组织机构、社会团体或个人合作的前提是对方认同为公益事业服务的价值观,并完全接受本基金会章程中所表述的宗旨,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;
3、基金会将通过网站、信函和电子邮件等诸多方式充分与捐助和受助方沟通,做到信息透明、监督公开,依法办事。